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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证礼品烟酒回收店的店主在回收他人香烟时,以惯用的手法将9条真“中华”香烟换成了假的。宁波市镇海区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,该店主因为涉嫌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,并处罚金2000元。 2005年上半年,张某在镇海招宝山街道一车棚内开设了一家无证名烟名酒回收店。四五月份,张某在回收附近的居民郑某、徐某的香烟时,趁郑、徐不备,4次以同样的手段,将郑某的8条真中华牌香烟、徐某的1条真中华牌香烟秘密调换成假中华牌香烟,尔后又以郑、徐的香烟是假香烟为由,将调包后的假烟退还,从而窃得上述9条价值人民币4290元的真中华牌香烟。案发后,张某的家属已代为退赔全部赃款。 法院审理后认为,张某的调包行为已构成盗窃罪。因张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并能自愿认罪,又退赔了全部赃款,依法酌情从轻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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